商标为什么会需要注销
商标注册之后,企业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去进行日常维护,比如变更、许可、转让,很多程序需要一并办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很多商标其实在后期对企业价值就不高了,再花成本去维护得不偿失。
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需要将这些没有价值的商标注销掉,以节省管理成本,此外,在一些商标需要进行部分转让的时候,由于我国没有拆分商标的制度,所以可能需要将需要部分转让的商品删除(注销)掉,为受让方腾出注册空间,这个时候也要用到注销程序。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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